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开普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筛选标准相符。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5.8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监事:
张青火 孙卫东 周强
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