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中涉及
的其他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内幕信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作。
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
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秘
书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
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泄露。公司将会视实际需要,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向其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通知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小范围。
内幕信息时,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的义务,具体的报告程序及职责应严格按本
制度办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构需向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告知保密义务。
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关信息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金、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同时应由董事会按以上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提请董事会审议。
附件 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所在单位、部 与上 知悉 知悉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 内幕信 内幕信息
序 门;职务或岗 联系 市公 内幕 内幕 登记 登记人
知情人姓 统一社会信 幕信息 息内容 所处阶段 (注 5)
号 位(如有) 电话 司的 信息 信息 (注 2) (注 3) (注 4)
时间
名/名称 用代码 方式
关系 时间 地点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部门或单位(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
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附件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部门或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