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进行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向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我们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我们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
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