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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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进行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向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我们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我们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
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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