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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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山东华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华泰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
  ,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和处置的
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
务部、证券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处置存款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存
款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加强对存款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
公司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存款风险的监测,
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
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将风险降至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
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进行披露,并应遵守以
下规范: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
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
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
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
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并在公司半年报告、年度
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
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以下规定的
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
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条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贷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态势,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风险处置方案应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组员名单及有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
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
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
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
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
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
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
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政策以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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