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9,257,6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284%。
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63,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108%。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39,5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9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7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63,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10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159,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41,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0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159,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41,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0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159,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41,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0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159,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41,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0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67,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
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49,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491%;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9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2%;
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75,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849%;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110,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97,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92,6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72%;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7%;
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931%。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9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2%;
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75,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849%;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关联股东江西 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关联股 东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350,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9%;
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75,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5849%;反对 26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67,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
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49,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491%;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67,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
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49,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3491%;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4,080,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4%;
反对 5,177,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62,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2.6738 % ; 反 对 5,177,2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已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