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李红兵
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 2022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20,252.91 万元。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26,549.36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27,788.85 万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54.5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
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
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 2022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
映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 2022 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投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
生品交易,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
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3年度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编制了《养元饮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实
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20 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
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
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
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