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
有效的内部控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