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合理,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稳定
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
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
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等因素影响,公司年
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有所增加,经双方协商,董事会拟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增加至 45 万元。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