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租: 江苏金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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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
和权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 位独立董事为薛爽女士、王海涛先
生、于津平先生和夏维剑先生,分别为会计、金融、经济、法律等
领域专家,具备了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上述 4
位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薛爽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先生,196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
师,现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于津平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夏维剑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禾律师
事务所律师,兼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立霸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所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五个专门委员会。我们
在上述五个专委会任职,并担任三个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具体任职
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备注
                 战略委员会
 王海涛      委员              2020.11 起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
 王海涛      委员              2022.8 起任
 夏维剑      委员              2022.8 起任
                   审计委员会
  薛爽       主任委员              2020.11 起任
 于津平        委员               2020.11 起任
 夏维剑        委员               2020.11 起任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于津平       主任委员              2020.11 起任
  薛爽        委员               2020.11 起任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王海涛       主任委员              2020.11 起任
 夏维剑        委员               2020.11 起任
  (二)参加会议情况
案;董事会共召开 4 次,我们审议通过了 57 项议案,听取了 25 项
报告。
为 100%。我们遵照各专委会的议事规则,认真主持(参加)各专委
会会议。在战略委员会中,我们审议议案 3 项;在风险管理委员会
中,我们审议议案 11 项,听取报告 17 项;在审计委员会中,我们
审议议案 12 项,听取报告 16 项;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我们
审议议案 13 项,听取报告 4 项;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我们审议
议案 6 项,听取报告 2 项。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2022 年应出席次数)
                 风险管理          关联交易
          战略委员          审计委员          提名与薪
                 委员会           控制委员
           会             会            酬委员会
                                会
    薛爽      -      -     4/4    4/4     -
    王海涛    1/1    1/1     -      -     2/2
    于津平     -      -     4/4    4/4     -
    夏维剑     -     1/1    4/4     -     2/2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
   注 2:王海涛先生及夏维剑先生自 2022 年 8 月起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应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次数各为 1 次。
  我们立足于公司发展需求,着眼于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
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的反馈报告,在会中结合最近宏观经
济形势和热点问题,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公司治理、
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出发,对审议和关注的事项
积极建言献策,同时独立、客观、负责、审慎、严谨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方案等 13 个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上述 13 个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未发现
财务公司存在违反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业务不
存在风险问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开办
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在资金拆借、跨境融资、
船舶租赁等业务中面临的包括本外币流动性管理、利率风险、汇率
风险等多重风险,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建议情况
审阅资料,与审计机构和内部有关部门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了
多次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和有关人员对于公司情况的报告和
介绍,围绕法人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合规内控
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我们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行业开发选择、风控体系构建、公司治理提升
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公司也定期向我们就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反
馈。
  (五)参加培训情况
以及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高管培训会,内容包括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高质量发展等,进一步提升了自身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
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为我们提供了独立董
事办公室并定期向我们发送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供我们及时、充分
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管理
层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每次会议前会提前就重点事项与我们进行
预汇报和预沟通,且及时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董事会办公室配备
了专门人员对接具体工作,及时响应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需求,为履
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注关联交易的依法合规性。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
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
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
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果及薪酬。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薪酬
是按照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我们在公司第三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未发现拟聘任人员
存在《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聘任人员具备
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按
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现金分红 3.5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104,532.75 万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不存在
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报告编制规程》《临时公告信息采集
工作规程》等制度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控制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对于内控审计情况的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建立了系统
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各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制、提名与薪酬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行各项职
责,积极开展工作,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审议各自分
属领域事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支撑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四、总体评价
定,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有效增强了董事会科学
决策能力,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2023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
平,继续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完善公司治
理、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持续发挥作
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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