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