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2023] 000821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
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孟庆君 王乃孝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