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
担保物 是否 是否为
担保对 担保额 实际发生 实际担 担保 情况
(如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象名称 度 日期 保金额 类型 (如
有) 完毕 担保
有)
宁波广 连 带
博纸制 责 任
品有限 保 证
日 年 7 月 20 日
公司 担 保
宁波广 连 带 2020 年 11
博进出 7,577. 责 任 月 30 日 -
口有限 16 保 证 2023 年 11
日
公司 担 保 月 29 日
宁波广 连 带 2021 年 4 月
博进出 3,872. 责 任 12 日-2023
口有限 77 保 证 年 4 月 12
日
公司 担 保 日
宁波广 连 带 2022 年 3 月
博纸制 责 任 27 日-2024
品有限 保 证 年 3 月 27
公司 担 保 日
宁波广 2021 年 连 带 2021 年 10
博文具 10 月 25 2,100 责 任 无 无 月 25 日 - 否 否
实业有 日 保 证 2023 年 10
限公司 担 保 月 25 日
宁波广 连 带 2021 年 10
博纸制 1,146. 责 任 月 13 日 -
品有限 61 保 证 2023 年 10
日
公司 担 保 月 12 日
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实际累计
提供担保发生额为15,956.54万元,期末担保余额7,437.55万元,
占公司净资产的9.60%,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提供担保是根据各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综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司
股东的未来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遵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
四、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
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以市场化作价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租赁议案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益。定价方式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
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
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
计团队敬业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蒋岳祥、徐虹、杨华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