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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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
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的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的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
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6 亿元担保的独
立意见
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
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
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
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
务进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
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遵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严控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召
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 12 个月,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
使用。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拟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分红回报
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以及独立意见
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
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 亿元担保的议案》,公
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
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7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 2,770.82 万元,其他已签署担保合同但未实际发生担保贷款的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3,491.98 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6,262.8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7%。2022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
担保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傅孝思          姜伟民           余鹏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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