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规定和要求,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汇总表》(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电科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电科财务之间开展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邓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