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核算和审计口径等报告数据的一致性,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未完全执行到位,造
成与新准则相关的财务报表列表不准确。随着公司成为上市公众企业,需严格执
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准确列报资
产、负债、成本、费用情况。为此,公司认真学习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报
表披露的规定,包括认真阅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关于严
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1 年度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的收入、损益、现金流和所有者权益,亦
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说明
应收票据 6,424,875.32 55,892,241.38 62,317,116.70 注1
应收账款 307,364,043.03 80,000.00 307,444,043.03 注2
应收款项融资 65,687,385.41 -55,892,241.38 9,795,144.03 注1
应付账款 67,917,926.99 -41,550,872.07 26,367,054.92 注3
合同负债 3,102,175.49 -490,797.33 2,611,378.16 注2注4
其他流动负债 1,339.38 42,121,669.40 42,123,008.78 注5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
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2,321,488.32 -919,515.57 1,401,972.75 注6
说明:
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
的规定,将不满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
注 2: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背书,更正被调减的“应收账款”科目或调增
的“合同负债”,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增加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调增“应收账款”80,000.00 元,调减“合同负债”300,000.00 万元,调增“其他流动
负债”380,000.00 元。
注 3: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背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调
减“应付账款”科目,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故调减“应付账款”41,550,872.07 元,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41,550,872.07 元。
注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预收客户销售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销项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负债,调减“合同负债”190,797.33 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190,797.33 元。
注 5:调整原因详见“注 2”、“注 3”、“注 4”,调增“其他流动负债”42,121,669.40
元。
注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租赁负债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和“租赁负债”分开列报,调增“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919,515.57 元,调减“租赁
负债”919,515.57 元。
综上,前期差错更正不影响资产负债流动性划分,对总资产和总负债不
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说明
营业成本 662,646,018.60 9,842,276.85 672,488,295.45 注1
销售费用 43,548,673.40 -9,842,276.85 33,706,396.55 注1
说明:
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将销
售货物而承担的货物运输费从“销售费用-运输费”重分至“营业成本”,调减“销售
费用”9,842,276.85 元,调增“营业成本”9,842,276.85 元。
综上,前期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上述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并出具
了(中兴华审字(2023) 第 590002 号)鉴证报告。
二、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备查文件
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