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七届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合计 2,008,2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临 2023-024 号))
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2,008,200 股,由 779,001,783 股减少至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