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国办发〔2013〕110 号)、
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
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宝丰能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宁
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宝丰能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党彦宝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