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204 号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赢激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赢激光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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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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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7,4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418.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11.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07.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3,017.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890.55
项目投入 B1 20,596.6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707.4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4,5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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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7.61
项目投入 D1=B1+C1 45,192.6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5.0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723.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3.00
差异[注] G=E-F 6,000.00
[注] 差异系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6,00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4 日,截至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深
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
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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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
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15914757500069 53.32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00103633498 13,009.58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11304 7,216,923.76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018349 已注销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235641 已注销
合 计 7,229,986.6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主要系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
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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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890.5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95.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192.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投入金额与承诺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进度(%) 到预计
项目 目(含部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4)=(2)/(1) 效益
分变更) (1) (2) (3)=(2)-(1) 期 化
高精密激
收入:
光焊接成 已达到预
套设备生 否 32,200.00 27,654.94 27,654.94 15,901.94 28,787.91 1,132.97 104.10 定可使用 否 否
净利润:
产基地建 状态
-9,368.61
设项目
新型激光
器及激光
焊接成套 2024 年 8
否 7,890.00 6,776.32 6,776.32 253.80 420.81 -6,355.51 6.2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备研发 月
中心建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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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
否 18,000.00 15,459.29 15,459.29 8,440.24 15,983.88 524.58 103.3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 计 - 58,090.00 49,890.55 49,890.55 24,595.98 45,192.60 4,697.96 90.58 - - -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 2022 年下半年建设完成,陆续投产,产能正在逐步释放,2022 年
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期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
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 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
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
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
实施。2021 年 12 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
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
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398.5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 号)。截至 2020 年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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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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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
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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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 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法营业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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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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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夏姗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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