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
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
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所必要的,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梁雨 张海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