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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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
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
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8,904,633 99.9232 1,437,016 0.0768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8,904,633 99.9232 1,437,016 0.0768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8,904,633 99.9232 1,437,016 0.0768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8,904,633 99.9232 1,437,016 0.0768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70,340,933 99.9999 716 0.0001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5,460,694 99.9997 716 0.0003 0 0.0000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9,375,791 97.6178 6,085,619 2.3822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9,375,791 97.6178 6,085,619 2.3822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9,362,806 99.9477 978,841 0.0523 2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4,482,567 99.6168 978,841 0.3832 2 0.0000
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9,977,033 99.9805 364,616 0.0195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5,096,794 99.8573 364,616 0.1427 0 0.0000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4,064,530 99.6644 6,277,119 0.3356 0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70,296,433 99.9976 45,216 0.0024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5,416,194 99.9823 45,216 0.0177 0 0.0000
上述第 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第 5、6、7、8、10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6 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