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 甬矽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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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建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
议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
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99%。公司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
的履职表现等,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关联监事钟建立、祁耀亮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
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3-016)。
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
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为:
   (1)投保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 2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
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免息购房借款,是为了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进一步完善公
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帮助其早日实现“安居乐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在
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
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
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
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
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
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
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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