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目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
果。
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将回购注
销 1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2,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0)。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599,000 股变更为 135,200,000 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13,759.90 万元减少至 13,5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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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
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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