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益医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益医疗”)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首 次 公 开发 行 股 票 注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1 〕3939
号),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36,842.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77,205,206.61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604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
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 44,493,623.92 元、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目金额 2,325,782.48 元、综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 3,357,382.63 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元。
及承销费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5,492,301.95 元,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 715,429,321.2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 175,492,301.9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1)-(2) 539,937,019.2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 400,000,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金额(6) 1,010,453.2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
(5)+(6)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33,446.90 万元(其中人民币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为 23,000
万元,美元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为 1,500 万美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美元对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6.9646),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额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
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
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
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
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
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风险控制措施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
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银行理财产品等。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
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
踪。
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生
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一冲 水耀东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