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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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医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与销售公司及相关方签订的
《担保委托合同》、《反担保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等全部履约完毕。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
展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维护,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
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
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提议事项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
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汉董 张爽   龙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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