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额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
建及分装项目
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额
合计 181,289.60 113,302.57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及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风险控制措施
的保本型产品,公司明确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总体
风险可控。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
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
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内部决策程序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章睿鹏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