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过我们认真审核,同意将下列议案提交董事会九届二次会
议审议: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子学 刘 力 鲁桂华 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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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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