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 自我约束机制,推进
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
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
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
露公司 ESG 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
生重要影响。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
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
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
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
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 ESG 公布工作中的
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 信息披露事务。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为 ESG 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 ESG 信息的收集、
处理,完成 ESG 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五)公司证券部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
办理 ESG 信息披露事宜。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
潜在关联人)为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报告范围。ESG 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
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九条 ESG 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高管致辞、公司简介、ESG 基本情况、
ESG 绩效披露等内容。
第十条 ESG 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 ESG 理念的结合
(二)ESG 治理结构
(三)ESG 历史沿革
(四)当期 ESG 实践总结
(五)发展战略
(六)利益相关方识别与沟通等。
第十一条 ESG 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
(一)环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消耗、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等。
(二)社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保护、产品责任、供应
链管理、社会责任、公益事业等。
(三)公司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效能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来调整 ESG 报告的
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 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三条 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ESG 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
确定 ESG 报告的范围和重点披露的议题,对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调研,面向公
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采集信息。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依据收集到的提交资料撰写 ESG 报告,会同证券部等
部门进行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证券部
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
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六条 报告传播。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
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E 互动、官方微博、官方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度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报告应用。公司 ESG 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消费者、
投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对 ESG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 报告接受
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
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
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
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 ESG 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 ESG 信息报送出现失误,致使公司 ESG 信息披露违反有关规
定时,公司应根据行为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解
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导致 ESG 信息出现不实披露行为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ESG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致使 ESG 报告所涉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