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风险应急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于2023年4月20日,经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的防范、有效
控制和化解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的管
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
检查、监督。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存款
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暂时存储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
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
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
的非银行机构。
注:本预案中财务公司仅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风险处置归口管理部门。由总经理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第一责任人。
由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风险处置小组成员由财务部、证券部及内部审计与控制
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立即按照 4.3.2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按照程序规定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
风险的发生。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决策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
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如财务公司的资产
负债比例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于财务公司。
具的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人员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和监督,同时关注财务公司对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
况。办公室应根据评估情况,在每年的中期和次年年初提交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采
取将全部存款转至商业银行账户、暂停在财务公司的所有结算业务、立刻终止执
行金融服务协议等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同时应当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规定的情形;
定的要求;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资本的 50%;
经营风险等事项;
本金的 10%;
政处罚或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和责任;必要情况下,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共同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小组报告执行情况。
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寻求解决风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
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一切合法权利,以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
调整存款比例。
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