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