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
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
公允性;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 2022
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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