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112,643,089.8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
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126,430,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咨询联系人:徐鸽、冯熠
咨询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电话:0512-5844926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河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