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时基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结果,符合归属条件的 7 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系数为 85%;符合归属条件的 1 名高级管理人
员(原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系数为 95.58%;符
合归属条件的 161 名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系数为 9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69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
符合归属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归属 927.5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