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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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
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经认真分析后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舒公及饶丹妮夫妇为公司此次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体现了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舒公及饶丹妮夫妇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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