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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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420,905 股,回购价格为 7.64 元/股。除回避的董事外,其
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
年5月17日,授予登记人数为71人,授予登记数量为386.9382万股。
   (八)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
年6月24日,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授予登记数量为97.0579万股。
  (十)2022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2),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5日,符合资
格的人数为66人,解除限售数量为1,490,791股。
  (十二)2022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0),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5日,符合资
格的人数为4人,解除限售数量为388,231股。
  (十四)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中第二节第(三)项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84,086.1681 万元)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不包含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
绩考核目标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激励计划营业收入考核指
标的计算口径,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
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第二节第(二)项第 1 款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回购注销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
股票1,397,604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06,431股,预留授予部分291,173
股。因个人离职原因回购注销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3,301股。合
计回购注销1,420,905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操作
流程,注销完成时点预计将在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根据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原则”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若公司对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
相关股份进行了派息,回购价格需在授予价格基础上减去每股派息额。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3419元(含
税),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事宜尚需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基于上述,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经 派 息 调 整 后 的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7.73-0.1-0.1-0.1=7.43元/股。
   经派息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4-0.1-0.1=7.44元/
股。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首
次授予,故该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按首次授予部分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若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 365
天)。
  注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
  注2: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
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
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
     经加算利息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43×(1+1.50%×702
÷365)=7.6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舍尾)。
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
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资金使用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
  经 加 算 利 息 后 的 预 留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7.44×
(1+1.50%×664/365)=7.6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舍尾)。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名因个人原因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故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经加算利息后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7.64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0,905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均为7.64元/股。
  鉴于当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后续公司办理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或者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生变动的,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最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预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0,855,714.20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37,739,332   57.36        0        337,739,332    57.49
三、总股本         588,848,633   100.00   -1,420,905   587,427,728   100.00
  注 1:上表数据为截至2023年4月18日收盘时的数据,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
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
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
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905股,回购价格为7.64元/股。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
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
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0,905股,回购价格为7.64元/股。经
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
回购注销程序。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回购注销所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变更还应
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
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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