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铁成、高菁、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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