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独立董事为宋铁成、高菁、黄林奎。
宋铁成,男,工学博士,现任东南大学教授,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菁,女,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林奎,男,本科学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组织召开的历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在必要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在经过独立客观的思考后,以审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报告期
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宋铁成 3 1 2 0 0 1
高 菁 3 1 2 0 0 1
黄林奎 3 1 2 0 0 1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年度任职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我们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就公司的相
关重大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我们就聘任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议、与管理层和工作人员交流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关注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状况、内部控制情况、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等,积极提出建设性
意见,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依法规
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训。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能
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内,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为公司重大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3 年,我们将继
续秉承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铁成、高菁、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