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信额度,主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铁成、高菁、黄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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