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 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 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本年度 财务
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本次利润分 配预
案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运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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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 有利
于调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 务。
我们同意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制定 的。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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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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