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和《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和监督,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
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泉”)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期限不超过 1 年、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融资借款,公司拟为鑫金泉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因鑫金泉未实际借款,因此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未发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0 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法人
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
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江霞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