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
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
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
下: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 考核
安排 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第一个
归属期 考核当年度营业收 考核当年度营业收入
考核当年度营业收入较
第二个 入较 2022 年营业收 较 2022 年营业收入
归属期 入的复合增长率不 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合增长率不低于 28%
第三个 低于 30% 25%
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 考核
安排 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第一个
归属期 考核当年度营业收 考核当年度营业收入 考核当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 入较 2022 年营业收 较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较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归属期 入的复合增长率不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 低于 30% 28% 25%
归属期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预留授予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或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事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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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