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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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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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
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具体为:
  (一) 股东大会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经累计计算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董事会
   除须由股东大会及总经理审批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总经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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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的,依法应当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效益评估,筹措资
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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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
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
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投资
管理部应在该等事实出现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
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
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
市。
   第十四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
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
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
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
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
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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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九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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