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参照往年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经对本议案的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
础上作出的,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公司拟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马学
沛、林明玲夫妇为实际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实际控制人马学沛、林明
玲夫妇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对本议案的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事项为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作出的额度预计,可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丽梅、蔡浩、李洁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