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列席。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要工作如
下:
报告、内控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并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事项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为公司
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发展情况等,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持续监督,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均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相关人员沟
通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深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保护。
五、其他事项
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坚持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