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证券法》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
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
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
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