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贤波先生,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科技大学国际贸易专业
双学士,曾任深圳粤宝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经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
主板发行审核委员等职。现任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黄颖聪先生,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澳洲莫道大学(Murdoch
University)硕士研究生。曾任白天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
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华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志儒先生,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东吴大学会计学研究所
硕士。曾任安侯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任,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室
主任,安侯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副理,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协理、执业
会计师,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宇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现任睿
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我们不属于下列人员: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出的各项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在公司积极配合
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何贤波    9    9     8     0    0      否      2
黄颖聪    9    9     8     0    0      否      2
何志儒    9    9     8     0    0      否      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报告期内,
第五届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董事会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关联方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管聘任、高管薪酬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
业绩预告,符合规范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
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定期报告 4 项,临时公告 60 项。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
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
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等决策过程
中,我们提出了相应的专业意见。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独立性,并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昌电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