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形,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杭州福斯达深冷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
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议
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
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文贵 刘春彦 刘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