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周小虎先生、胡晓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黄
德春先生于2022年1月10日离任;2022年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更换为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会计专业人
士)、付锦华先生,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周小虎先生(离任),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
士学历。2004年至今任教于南京理工大学,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江苏省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教人才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
理事长、常务理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品牌管理专门委员会副会长;2021年1
月至2022年1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明先生(离任),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资
产评估系教授;历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德春先生(离任),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江苏宿迁市经济
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世界水谷
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外中心(老挝)主任,兼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雄先生(现任),1969年生,硕士学历;曾任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南京青和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易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益平先生(现任),1966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中亚会
计师事务所所长、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华韩整形美容医院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付锦华先生(现任),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
月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获工学士学位,后在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工作。1989
年5月起担任外资企业经理,及自主创办实体企业。2009年9月获得国家法律工作
执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擅长民商法律和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业务,现任
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含各专门委
员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和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形。在上市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在召开董事会前均获取到了做出决策所
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经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具体而言,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 提名 战略 薪酬与考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核委员会
姓名 召开次数 4 9 3 3 5 3
应出席次数 3 9 3 3 3
黄国雄
出席次数 3 9 3 3 3
应出席次数 3 9 3 3
陈益平
出席次数 3 9 3 3
应出席次数 3 9 5 3
付锦华
出席次数 3 9 5 3
应出席次数 1
周小虎
出席次数 1
应出席次数 1
胡晓明
出席次数 1
应出席次数 1
黄德春
出席次数 1
(二) 日常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通
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运
行情况。在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股东承诺、现金分红、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对报告
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是否合法合规等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予以披露。具体而言,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董事会届次 议案
四届 10 次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四届 11 次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届 12 次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届 13 次 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届 14 次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届 16 次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届 17 次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他 关于公司股东以临时提案形式提名董事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任职期间,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含各专门委员
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负责的精神,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忠
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国雄、陈益平、付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