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
助事项。
二、关于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于
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