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行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相关公告。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
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326,761,072.15 元,本年度股份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3,199,329.05 元,本期按母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7,319,932.91 元。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7.00 元,合计派发现金 280,501,231.01 元;截止 2022 年末实际
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12,139,237.28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2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
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该等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监事蔡行海、杨琼琼,回
避表决。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所需,我们一致同意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174,986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后一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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