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3-0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创盈”、“转让方”、“甲
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的通知,金创
盈与邓海雄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创盈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 171,478,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1%)转让给邓海雄先生,转
让价格为 3.65 元/股,转让价款为 625,895,627.10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二、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352127451P
受让方(乙方):邓海雄
身份证号码:4405***********216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冠福,证券
代码:002102,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
汕头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照每股 3.65 元,合计总价 625,895,627.10 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保证
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标的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增加持有对标的公司的股份,按章程规
定分享标的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份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份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在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的全资子公司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与陈烈权、
邓海雄、金创盈及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后者一并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给城发资本行使,城发资本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权的比例保持不变,均为 28.66%,如下表所示:
序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同属城发集团的其
他子公司小计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754,856,408 28.66% 754,856,408 28.66%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